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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9754-2007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编辑:开思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官网  上传时间:2022-03-24 浏览:330 次

1.范围

1.1本标准是有关色漆、清漆及相关产品的取样和试验的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规定了用反射计以20°、60*85"几何条件测定色漆漆膜的镜面光泽的试验方法。本方法不适用于含金属颜料色漆漆膜的光泽测量。

a.60°几何条件适用于所有的漆膜,但是对于很高光泽和接近无光的漆膜,20°或85°也许更适用。

b.20*几何条件(使用较小的接收器孔)在对高光泽漆膜(60°镜面光泽高于70单位的漆膜)的情况能给出更好的分辨率。

c.85*几何条件在对低光泽漆膜(60°镜面光泽低于10单位的漆膜)的情况能给出更好的分辨率。

1:对于同一系列的测量应该保持统一的几何条件,即使其不在所建议的几何条件范围内。

2:在某些情况下,镜面光泽的测定值可能会与目视评定不一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6-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1SO 15528:2000,IDT)

GB/T13452.2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GB/T13452.2-1992eqvISO2808:1974)

GB/T20777-2006色漆和清漆试样的检查和制备ISO1513:1992.1DT)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镜面光泽 specular gloss

对于规定的光源和接收器角,从物体镜面方向反射的光通量与从折光指数为1.567的玻璃镜面方向反射的光通量之比。

注:为了确定缝面光泽的标度,折光指数为1.567的光黑玻璃被赋予20°、60°和85*几何条件时的镜面光泽值100

4.需要的补充资料

对于任一特定的应用而言,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需要用补充资料来完善,补充资料的内容在附录A中列出。

5.仪器

普通实验室仪器和玻璃器皿及下列仪器:

5.1试验用底材(供液体漆样的场合)

底材应是镜面质量的玻璃, 厚度为3mm,尺寸为150mmX100mm。玻璃最小尺寸至少应等于光色漆和清漆照区域的长度。

注:虽然写的方法限于测试色,但使用玻璃或使用青面及四周边是粗精的并涂覆黑漆的透明玻璃作为底材时:也可测试透明清。

5.2漆膜涂布器

槽深为(1502)μm的块状涂布器,或采用其他施涂方法。

注:块状涂布器可产生约为75μm厚的湿膜。

5.3光泽计

光泽计应有光源、透镜(使平行光束射向受试表面)和接收器机体(包含透镜、视场光阑和接收所需反射光锥的光电池所组成,光泽计应有下例特征。

a.几何条件

人射光束的轴线对受试表面的法线成20°士0.1°、60°±0.1度或85°±0.1°(见表1)。接收器的轴线应与人射光束轴线的镜像相重合,其偏差在士0.1°之内。但用一块平坦的抛光黑玻璃或正面反射镜放在试板位置时,光源的像应在接收器视场光阑(接收器窗)的中心处形成(见图1.对必要特点的说明),为了保证把整个表面平均起米,试板的光照区域的宽度应显著地大于可能的表面结构:通常可接受的宽度值是10mm

光源像、接收器孔径和有关的容限,应如表1所示,接收器时视场光阑的角度尺寸应从接收器透镜来测量。

1 光源像和接受器孔的角度与相关尺寸


参数

在测量平面

垂直于测量平面


σ

2tanσ/2

相关尺寸

σ

2tanσ/2

相关尺寸

光源像孔

0.75°±0.1°

0.0131±0.018

0.171±0.023

2.5°±0.1°

0.0436±0.0018

0.568±0.023

接受器孔

20°几何条件)

 

1.80°±0.05°

 

0.0314±0.0009

 

0.409±0.012

 

3.6°±0.1°

 

0.0629°±0.0035

 

2.668±0.046

接受器孔

60°几何条件)

 

4.4°±0.1°

 

0.0768±0.0018

 

1.000±0.023

 

11.7°±0.2°

 

0.2049±0.0035

 

2.668±0.046

接受器孔

20°几何条件)

 

4.0°±0.3°

 

0.0698±0.0052

 

0.909±0.068

 

6.0°±0.3°

 

0.1048±0.0052

 

1.365±0.068

a.60°几何条件测量平面的接受孔径被取为1.

b.光源像孔径角:σs接受孔径角:σb.


b.接收器处的滤光

接收器处的滤光应以这样的方式进行,使得滤光器的透光度τ(λ)按下列公式给出,

滤光器的透光度τλ= KV(λ)·Sc(λ)

                     一一一一一一    

                     S(λ)·Ss(λ)             

式中:

V(λ)——CIE适光的发光效率;

Sc(λ)——CIE标准照明体C的光谱功率分布;

S(λ)——接收器的光谱灵敏度:

Ss(λ)——照明光源的光谱功率分布;

K——标定常数。

注:已选定的容限,是使光源和接收器孔的误差在100单位标度的任一点上不会产生大于1个光泽单位的读数误差(5.4.1)

图片1.png

作为过渡期,通过商定也可使用CIE标准照明体A。这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

c.晕映

处于5.3.a)中规定的视场角范围内应无光线的晕映。

d.接收器计量仪

接器计量仪应给出与通过接收器视场光闸光通量成正比的读数,误差不超过满刻度的1%

注:通常使用的接收器计量仪构造是用阻挡层光电池与高阻检瓷计连接起来的,这样存在因电流表的输出是明显非线性所造成的缺点.但是通过在光电池和检镜计之局连一个低输入阻抗的电子放大器就能克服这一禁点,此外,仪器应当有一个能使光电池电流调节到仪器标度上任何愿望值的灵敏度控制器。

5.4参照标准

5.4.1原始参照标准

原始参照标准应是高度抛光的石英玻璃或黑玻璃,其上表面是平整的.用光学干涉法测量时,每厘米不能超过两个干涉条纹。

注:原始参照标准不用于光泽计的日常校准。

用波长587.6nm单色光测量时折射率为1.567的玻璃应赋子镜面光泽值为100。如果这种折射率的玻璃不能得到,则需进行校正各种不同折射率的抛光石美玻璃和黑玻璃以三种入射角给出的镜面光泽值列于表2

原始标准可能出现老化,所以至少每年校验1次,这尤其适用于黑玻璃。如果出现老化破坏,通过用氧化进行光学抛光,可以使原始光泽恢复。

1:浮法玻璃最易得到所要求的平整度,但这种玻璃不适于做原始参照标准用,因为该种玻璃的整体折射率不同于其表面的折射率。最好使用其他工艺制造的光学平板玻璃,或者去除浮法玻璃的表面然后再光到光学的平整度。

2:折射率应最好用阿贝(Abbe) 折射仪来测定。

3:如果需要原妇参照标准的绝对反射率, 则可利用弗莱斯纳(Fresnel)公式.将该原始标准的折射率代入公式。

2抛光黑玻璃的镜面光泽值


折射率

n

入射角


20°

60°

85°

1.400

1.410

1.420

1.430

1.440

1.450

1.460

1.470

1.480

1.490

1.500

1.510

1.520

1.530

1.540

1.550

1.560

1.567

1.570

1.580

1.590

1.600

1.610

1.620

1.630

1.640

1.650

1.660

1.670

1.680

1.690

1.700

1.710

1.720

1.730

1.740

1.750

1.760

1.770

1.780

1.790

1.800

57.0

59.4

61.8

64.3

66.7

69.2

71.8

74.3

76.9

79.5

82.0

84.7

87.3

90.0

92.7

95.4

98.1

100.0

100.8

103.6

106.3

109.1

111.9

114.3

117.5

120.4

123.2

126.1

129.0

131.8

134.7

137.6

140.5

143.4

146.4

149.3

152.2

155.2

158.1

161.1

164.0

167.0

71.9

73.7

75.5

77.2

79.0

80.7

82.4

84.1

85.8

87.5

89.1

90.8

92.4

94.1

95.7

97.3

98.9

100.0

100.5

102.1

103.6

105.2

106.7

108.4

109.8

111.3

112.8

114.3

115.8

117.3

118.8

120.3

121.7

123.2

124.6

126.1

127.5

128.9

130.4

131.8

133.2

134.6

96.6

96.9

97.2

97.5

97.6

98.0

98.2

98.4

98.6

98.8

99.0

99.2

99.3

99.5

99.6

99.8

99.9

100.0

100.0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8

100.9

100.9

101.0

101.1

101.2

101.2

101.3

101.3

101.4

101.4

101.5

101.5

101.6

101.6

101.6

101.7

a.原始参照标准。

5.4.2工作参照标准

工作参照标准可以是瓷砖、搪瓷、不透明玻璃、抛光黑玻璃或具有均匀光泽的其他材料:但它们应有良好的平整度,且已对照原始参照标准在给定区域范围和给定照光方向进行过校准,工作参照标准应该均匀、稳定,并应由计量部门校核过。具有各种几何条件的光泽计应至少配备二块工作参照标准(工作光泽板),一块为高光泽度板,另一块为中或低光泽度板。

工作参照标准应通过与原始标准比较来定期校准。

5.4.3零参照标准

为了校验反射计的零点,应使用适当的标准(例如一个黑盒子的黑丝绒、黑毡)

6.取样

GB/T3186-2006的规定。取受试产品(或多涂层体系中的每个产品)的代表性样品。

GB/T20777-2006的规定,检查和制备试验样品。

7.涂漆底材的取样

如果可行,取平面的涂漆底材,尺寸至少为150mm×100mm

注:用本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测量光泽,只有在有良好平整度表面上进行才有重义,底材的任何弯由或局部不平整都会影响试验的结果。

8.试板的制备

8.1液状漆样

8.1.1试验漆膜的制备

通过规定或商定的涂漆方法,例如剧涂、滚涂或喷涂(见第4章和附录A),最好是使用该漆通常使用的一

种方法来脑涂试验漆膜,井制得通常使用的漆膜厚度。

如果没有规定或商定的方法,以及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按下列方式进行操作:

施涂前充分搅拌试样,以破坏任何可能的触变性结构,但不能在中带人空气泡,在经过脱脂处理的玻璃板的一端放上约2mL紫,横镉成一道线,用漆膜涂布器(5.2)以固定的压力:100mm/s的速度进行刮涂,形成平整的漆膜.在温度为(23±2)℃和相对湿度为(50±5)%的条件下干燥(或烘干)规定的时间,测试前在同样度和相对湿度下至少调节16h,而不能曝露在阳光下。

8.1.2厚度测量

GB/T13452.2规定的一种方法测定涂层的厚度,以微米计。

8.2在底材上的漆膜

8.2.1总则

对于可见的刷痕、高起的木纹或类似的规则的蚊理,其方向应平行于光泽计的人射和反射光构成的平面。

8.2.2厚度测量

GB/T13452.2规定的方法之一测定涂层的厚度,以微米计。

9.光泽计的校准

9.1仪器的准备

在每个操作周期的开始和测量操作过程中要常以足够的间隔来校准仪器,以保证仪器灵敏度基本上是恒定的。

9.2零点校验

使用零参服标准(5.4.3)校验标度的零点,如果读数不在零的士0.1范围内,则从以后的各测量读数中减去零读数。

注:对于带自功稳零功能的光泽计,可以省略此零点校验的步骤。

9.3校准

用镜面光泽接近于100的工作参照标准,在指针处于标度上半部时,将光泽计调节至准确值。

接着取第二个(较低的)工作参照标准,以同样的控制调节位置进行测量,如果读数在准确值的1个标度分度之内,则5.3的比例性要求被满足,可进行试验,但是如果该读数超出了规定的容限,则光泽计应由制造商进行调整,或者按制造商的说明书进行调节,并重复校准操作,直至工作参照标准能以要求的精度进行测量.但在每次测定之前都应进行校准的核定。

10.程序

10.1对液态漆的漆膜光泽测量

光泽计校准后,对玻璃板上试验漆膜在不同位置,以平行于施涂方向取得3个读数,每一系列测试后都以较高光泽的工作参照标准进行校验,以保证校准过程中无漂移。如果各读数之差小于5个光泽单位,则记录平均值作为镜面光泽值:否则再读取另3个读数,并记录全部6个值的平均值和这6个值的范围。

对于非玻璃底材上漆膜的测量,取6个读数(在两个成直角的每一方向各取3),并记录平均值和漂移。

10.2对涂漆底材光泽的测量

10.1进行测量,在涂漆表面上的不同部位,或不同方向(漆膜有方向性纹理的情况如刷痕除外)6个读数。在3个读数后校验较高光泽的工作参照标准的读数,以保证仪器未漂移,计算平均值,如果极大值和极小值之间的偏差小于10个单位或平均值的20%,则记录该平均值和这些值的范围。否则,应舍弃该试板。

11.精密度(只适用于玻璃板上的漆膜)

11.1重复性

同一操作者在同一实验室内使用标准试验方法,在一个短的时间间隔里对在玻璃板上漆膜测得的两组(3个读数的平均值)之差的绝对值低于1个单位(60°和85°几何条件)2个单位(20°几何条件),可以认为有95%的置信水平。

11.2再现性

不同操作者在不同实验室内使用标准试验方法,对在玻璃板上同一产品的漆膜测得的分别两组(各三个读数的平均值)之差的绝对值若低于647个单位(分别对20°、60°和85°几何条件),则可以认为有95%的置信水平。

某些类型的色漆,尤其是半光色漆,镜面光泽对干燥条件和漆膜制备方法的变化是敏感的。因此,对这些被态色漆进行试验得到的再现性会比上面规定的再现性要差一些。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镜面光泽测量值之差大于10%时,则应在实验室间交换各制备的漆膜进行试验。

12.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识别受试产品所必要的全部细节;

b.注明本标准编号(GB/T9754);

c.附录A涉及的补充内容的项目;

d.注明为提供c)项中涉及内容而参照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产品规格或其他文件:

e.所用的人射角度:

F.按第10章所指出的试验结果;

g.与规定的试验方法的任何不同之处;

h.试验日期;

附录A(资料性附录)需要的补充资料

为了使方法能够进行,应适当提供本附录中所列补充资料的项目,所需要的资料最好由有关方商定,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取自与受试产品有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其他文件。

a.底材的材料、厚度和表面处理:

b试验涂料施徐于底材的方法;

注:刷施工能导致光泽读数的可变性。

c.试验前,涂层干燥(或烘干)和养护(如适用)的时间和条件;

d.干涂层的厚度(以微米计),按GB/T13452.2的测量方法,以及它是单一涂层还是复合涂层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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